精神病(psychosis)发展概况,过去,精神病的临床表现及诊治方法均有记载,在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被视为荒诞莫测的古怪现象,而患者则被视为魔鬼缠身,并因此受到虐待或残害。随着文明与科技的发展,使人们对精神病的认识发生改变。公元前5~4世纪,古希脂医学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公元前460~377)认为脑是思维的器官,提出了精神病的体液病理学说。18世纪法国大革命后,皮尼尔(pinel,1754~1826年)提出解除患者的枷锁和以人道主义态度对待精神病患者,从而改善对精神病的管理。18~19世纪,精神病学进入医学科学的大门。19世纪末,克雷丕林(kraepelin,1856~1926年)总结了前人观察研究的成果,确定了早发性痴呆及躁狂抑郁症和脑器质性痴呆的区别,从临床和病理解剖的观点对精神病进行分类,为以后的生物精神病学奠定基础。同期,弗洛伊德(Freud,1856~1939年)开创了精神分析理论扩展了从病理心理领域来探讨某些精神病的病因,并寻求治疗的途径。瑞士的布鲁 尔(BleulerE,1857~1939年)是20世纪初著名的精神病学家,它在1911年提出了“精神分裂症”的病名,取代了克雷丕的“早期痴呆”,迄今已为世界精神病学界所接受,精神分裂症这一病名是因此而来的。
在国际精神与行为障碍的分类第十版(ICD-10)中特别提出“障碍”这个术语,其目的是避免使用像“疾病”和“病患”俗语带来的问题。ICD-10中的定义:“是一种有临床意义的行为或症状群或类型,其发生与当事人目前的痛苦烦恼有关;或明显增加病死、引起痛苦、功能不良和丧失自由的风险。同时这种综合征或类型不仅是对于某一特殊事件的可预期反应(如亲爱的人的死亡等)。”精神障碍除包括了精神病,还有痴呆、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和行为障碍、心境障碍、神经症性障碍、应急相关障碍、躯体形式障碍、人格障碍等。在西医领域中,精神障碍防治工作迄今为止,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据有关西医权威专家的话说:“由于精神病学在整个医学中发展较晚,也由于本专业自身基础理论的复杂性,有相当多的常见精神障碍的病因和发病机制至今未明”。其治疗通常以深度睡眠、胰岛素休克治疗、精神外科疗法、电痉挛治疗、药物治疗手段来控制和缓解其症状,自1950年初出现的第一个抗精神类西药---氯丙嗪以来,对精神病药物的研究和开发不断地深入,20世纪80年代非典型精神病药物氯氮平问世,它代表了精神病治疗的第二个里程碑,20年来,类似的非典型精神病西药不断问世,如:氨磺必利、利培酮、奥氮平、阿立哌唑、劳拉西泮等。在精神疾病的治疗中,便有较好的控制作用,减少肇事肇祸,给家庭减少了一定的监护难度,大部份患者能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大大地减轻了社会和家庭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