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脑王幼名 “王乃精神正茂液”,“王乃”是古代传说中的一位为了民族正义而英勇献身的布依民族英雄的名字,人们为了永久记念他,将位于罗甸县城的一座大山与他的名字命名为王乃山。该药以王乃而得名,是为了永久地解除众多精神病患者疾苦并得到康复的验证和意愿,并以此山永存。“正茂”系本药发掘人的名字,于一九九八年,该药进一步作为实验研究阶段,按照国家新药申报要求,科学规范药品名称,将“王乃精神正茂液”更名为“苏脑王”药。该药物仍是传统的剂型包装和煎服使用方法,是为纯天然的动植物药主方配制而成。投入精神病患者的临床治疗10余年,而早期接受治疗痊愈的患者,至今未见复发,并且一切良好,其疗效在省内外已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为精神病患者解除疾苦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在罗甸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县科技、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出面,书面委托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药检所负责对“苏脑王”药物进行急性毒性实试验及药品质量标准等项工作,其实验结果和药品质量标准详见《苏脑王急性毒性实验》和《苏脑王(SUNAOWANG)》,于1998年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卫生局以黔南卫药(1998)9号文批准使用于临床,并指定由国内三家专科医院进行临床疗效观察,次年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以黔南州科发字(1999)17号文批准立项,并将“苏脑王”药物的临床疗效观察列为州级科研项目。临床实验结果详见《布依中草药物苏脑王治疗精神分裂症的临床及实验研究》。临床结果显示:苏脑王药对精神分裂症的具有广普的治疗作用,治疗作用确切、疗效好、见效快,且有效率高、疗效持久、复发率低、服药时间短、安全无毒、无依赖等特点。2002年由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组织州级卫生、药监、药检、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对苏脑王药进行技术鉴定。其结论是:苏脑王治疗精神分裂症临床疗效肯定、安全性好,是值得临床推荐使用和进一步全面开发的布依族中药制剂,是拯救精神障碍患者的有效良药。